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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分散统筹资
2006-07-27 20:13:42  作者:刘明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分散统筹资金。日前,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对拟设“个人家庭账户”或“家庭门诊账户”等类似分散统筹基金的做法,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通知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扶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举措。

      当前,有的地方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模糊认识,他们希望参合农民短时间内都能得到补偿,主张将筹集资金划出一部分作为“个人家庭账户”或“家庭门诊账户”,用于参合农民的日常门诊诊疗费用。这样做会使资金分散,降低抵御大病风险的作用,增加了管理成本与难度,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设计的“以大病统筹为主和互助共济性质的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根据筹资水平的提高,各地重点放在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解决高额门诊费用的少数特殊病种的补偿办法,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提高大病保障上,以尽可能减少患大病农民的经济负担。个别试点地区拟设“个人家庭账户”或“家庭门诊账户”等类似分散统筹基金的做法,必须正确认识并及时予以纠正。

      (福州日报记者刘明云 )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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