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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这样办理
2006-07-26 19:49:50  作者:黄雄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从8月份开始,我省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均有权受理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此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可以由本人或委托有关代办机构提交申请。

      台湾居民办理此证后,可以根据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如因在大陆投资、贸易、就业、就学等活动,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1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

申请手续

      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有效的台湾身份证、台湾出入境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因奔丧、探亲或其他紧急事务申请急件的,还须提交相应书面说明;申请人本人直接到受理窗口申请办证的,还应提交有效的来往大陆旅行证件。损毁证件申请换发的,应提交书面损毁说明。遗失证件申请补办的,须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遗失)证明。

收费情况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本250元(人民币,下同);2、签注每次100元;3、加注每次20元;4、遗失、损毁补、换发证件每本500元。

代办机构

      海峡友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福建神州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福建鑫安船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建安技贸公司、厦门鑫中铁旅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溢源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日报记者 黄雄展)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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