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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民办学校今秋收费标准有别
2006-07-20 20:40:28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0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要求对原先已进行审批,或按《实施细则》实施前的管理形式及2006年新开办的民办学校,暂时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但从明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一律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对原先已进行审批或按《实施细则》实施前的管理形式由民办学校自行制定并报备的收费标准,今年暂不作调整,仍按《收费许可证》确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以保持稳定。对2006年新开办的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通知要求对不高于同类别、同层次公办学校标准收费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要在2006年10月30日前按类别、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实行审批制的民办学校,要在2006年10月30日前提出学费、住宿费标准的书面申请,连同学校3年来的办学成本等有关材料,按类别、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报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而从2007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一律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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