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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2005年度年检开始
2006-03-27 10:57:19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覃作权)26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民间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2005年度年检。

  通知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到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领取年检报告书,并于5月10日前将所填写的年检报告书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副本》、财务会计报告一并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全省性社会团体(含社团分支机构)的年检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社会团体到业务主管单位领取《社团年检报告书》、《社团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并于4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填报完整的《社团年检报告书》、《社团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均一式三份)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

  各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06年3月15日至5月30日,年检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各基金会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后,应于4月15日前将填报完整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均一式三份)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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