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生活资讯
离婚了 养老保险金怎么分?
2006-10-23 23:14:19  作者:周元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夫妻双方离婚了,养老保险金算共有财产吗?另一方有权分割吗?近日,家住台江的徐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徐女士23日致电本报财富专线83762163称,她结婚12年了,丈夫是一家效益不错的国企的中层干部,她自己一直都没上班,只是做点小生意。从去年开始,她和丈夫经常吵架。本月初,两人决定协议离婚。两人在小孩抚养、房子现金分割等问题上都没有争议,但在保险金的分割上却发生纠纷。因为她一直没有上班,所以没有办理养老保险,而丈夫的单位则帮他办理了养老保险,这意味着,丈夫退休后可领取一大笔养老金,而她则没有,于是她要求丈夫将养老保险金分一半给她,但丈夫却表示养老保险是单位替他办的,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可能分给她。徐女士为此询问本报,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她是否有权分割?
   
  对此,记者23日采访了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的童建炫主任律师。童律师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可看出,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徐女士有权要求分割丈夫的养老保险金。

  (福州晚报记者 周元强)

【责任编辑:姜润辉】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