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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6个鸡腿被错刷成66个  粗心员工输错数目
2014-04-04 07:09:30  作者:张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顾客买了6个鸡腿,可被超市算了66个鸡腿的钱,粗心员工差点让超市赔了500元。工商人员称,商家出错不等于犯规,新《消法》保底赔偿500元是建立在商家涉嫌欺诈的前提下才适用该条款。

  3月22日,王先生到晋安区五四北泰禾广场内的超市购物。他买了6个鸡腿和一些生活日用品,结算时王先生付了约360元。回到家,王先生拿出购物小票核对,发现小票上显示鸡腿价格是60元,再一看,鸡腿的数量竟是66个。

  “我如果没有查看,不就被多收了冤枉钱。”王先生回到超市要求商家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赔偿500元,商家只同意退还多收的费用。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此事。

  王先生投诉由设在该超市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受理调解。商家表示这件事主因是员工操作不熟练输错了数目,并非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他们对此表示歉意。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随着新《消法》的实施,经营者在诚信经营方面应该对自身有更高要求,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经过调解,商家赔给消费者360元。

  工商提醒:新《消法》规定“退一赔三”的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另外,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主动向商场、超市或服务场所索要购物小票、发票或收条等,并及时核对购物小票、发票或收条的价格、数量是否与自己购买的物品一致,一旦发现与实际不相符,应该马上联系商家,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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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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