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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靓照莫名上了捐精广告 影楼赔礼道歉并赔偿
2014-02-18 20:56:53  作者:黄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的写真照竟被用在征婚广告上,而且满大街张贴,真的无法容忍!”18日,福清市民郑小姐向福清工商人员投诉此事。

  去年6月,刚大学毕业的郑小姐在福清“倩倩影楼”拍了一组写真照。前几天,郑小姐陪母亲逛街时,偶然发现一根电线杆上贴着的征婚广告上的照片有些眼熟,仔细一看,才发现是自己的写真照,细看广告内容,竟是富豪不育需要捐精的征婚启事。郑小姐很生气,当即拨打广告中的联系电话,对方一听是女生的声音,立刻挂断。郑小姐再拨,对方电话就无法接通了。

  郑小姐觉得是影楼将自己的照片泄露出去,便找商家要说法。影楼老板谢某称,由于郑小姐写真照中有一张很漂亮,他就将照片挂在影楼网站上作宣传用。照片被人盗用,谢某认为不是他所能掌控的,甚至可能是郑小姐自己将写真放在QQ空间、微博等泄露出去的。郑小姐说,那次拍的写真照她从未上传到网络。由于交涉无果,郑小姐昨日拨打了12315投诉。

  工商人员查看了拍摄前双方签订的协议,其中没有关于使用照片的条款。工商人员认为,谢某未经郑小姐同意,私自将客户的写真照片用于商业宣传用途,造成照片被非法使用,损害了郑小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据此,工商人员判定,影楼应当赔偿郑小姐损失。经调解,谢某向郑小姐赔礼道歉、删除底片、在网上撤下郑小姐的照片,并请人将福清市区内有郑小姐照片的征婚广告撕毁,同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1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余娇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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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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