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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卖掉拆迁安置房 女儿称不知情准备要打官司
2013-09-11 09:57:18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讯 昨日中午,回国办房产证的唐女士报警称,自己的拆迁房被人擅自霸占了。经调查,房子是唐女士的母亲卖掉的。唐女士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排除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律师表示,最好在拆迁房办下产权证后再交易,否则存在很多风险。

  唐女士报警称,2002年,她在台江义洲棚屋区改造时分到一套拆迁房,直至2005年才拿到房屋钥匙。恰巧此时,她急于出国工作,在出国前将尚未装修的房屋委托给母亲江某处置。唐女士曾嘱咐母亲,可以将房子出租,租金收入作为女儿给母亲的赡养费。

  最近,唐女士得知拆迁房可以办产权证了,便回国领产权证,然后准备装修房屋。昨日中午,她在长寿园小区看自己的拆迁房时,发现房屋内居然有人居住,对方称该房子是他买下来的。唐女士报警求助,同时将房产部门刚下发的产权证让大家看。

  现居住在该房的主人蒋先生称,他是通过熟人认识卖房的人,经过几番协商后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由于拆迁房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目前还没有过户。当时,他买该房时先期交付总款的80%,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一次性付清余款。蒋先生当场出示双方签字的卖房协议。当唐女士看到卖房人江某签名时,大吃一惊,原来江某就是她的母亲。

  民警告诉双方,房屋买卖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范围,双方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唐女士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表示不排除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

  购买拆迁房要谨慎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由于拆迁安置房价格比较便宜,很多人甘愿冒着风险进行私下交易。而房产的买卖很讲究产权,拆迁安置房在房产证未办理之前,产权还未确定,存在法律风险。

  陈华律师建议,购买拆迁房最好有房产证后再交易,如果冒险购置暂时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首先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资料的真实性。其次,要求房子所有相关的产权人出一份公证书,表示该房子委托某人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另外,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东南快报记者郑旭光 通讯员义洲综)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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