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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拟调整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实行分等级定价
2013-08-28 21:39:46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精神,我市拟修订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调整指导性收费标准。28日,市物价局、福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拟定的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即日起至9月27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与市物价局、福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市物价局87628303、福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7505625)。

  物业收费设四个等级最高收费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物业服务标准实行分等级定价,共分4个等级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多层住宅1.15元/月·平方米,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1.8元/月·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2.15元/月·平方米;二级相对应类别的依次为0.95元/月·平方米,1.5元/月·平方米,1.7元/月·平方米;三级相对应类别的依次为0.75元/月·平方米,1.2元/月·平方米,1.35元/月·平方米;四级相对应类别的依次为0.55元/月·平方米,0.9元/月·平方米,1.15元/月·平方米。此外,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物业服务标准则包括综合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公共秩序维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等六大方面。

  记者了解到,此次计划调整的是新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合同所需缴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服务要求更加细化

  通过对比现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记者发现,新拟定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没有设置下限,但最高收费标准有上涨。以一级为例,现有执行标准为:多层住宅0.66~0.88元/平方米,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1.21~1.43元/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1.32~1.76元/平方米。相比最高收费标准,新拟定的一级多层住宅、小高层带电梯住宅、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分别上涨了0.27元/平方米、0.37元/平方米、0.39元/平方米。

  不过,虽然新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也是设置六大方面,但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方面更加细化。以一级综合服务为例,从管理处设置、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日常管理与服务都进行了具体明确。如管理处要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网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开通业主QQ群等网络沟通平台;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或有1年以上物业师任职年限;管理处每天12小时(8时~20时)进行客服业务接待,其余时间有专人值班,并提供服务等。此外,在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等方面也增加了不少内容,如每年至少2次对房屋结构进行全面检查;每天至少1次对电梯实行巡查,保证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接到电梯运行故障报告后,物业管理人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通知专业维修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救助、维修,尽快恢复电梯正常运行等。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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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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