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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公交车碾压身亡”续:非机动车道被占用
2013-08-24 10:28:26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榕男子遭公交车碾压身亡”追踪>>

  事发时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占用

  律师称,若证明事故与此有关,机动车车主应担责

  东南快报讯 22日,福飞南路一男子骑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与公交车相碰后遭碾压身亡。

  23日,记者从福州鼓楼区交巡警大队获悉,肇事的19路公交车司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市民反映,事发时,非机动车道被其他机动车占用,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可能与此有关。

  律师表示,如有证据表明因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引发事故,机动车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监控显示

  两辆小轿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22日的事故地点位于福飞南路洁利来装饰设计公司旁。“有些机动车车主为了图方便,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市民林先生说,事发时,有两辆小轿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

  记者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事发时,有两辆小轿车停在洁利来装饰设计公司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占用了半个车道,其中一辆还停在了斑马线上,该公司门口左侧的非机动车道上还停有6辆电动车。

  记者通过监控视频统计,当日15时14分至15时18分,短短4分钟内,有21辆电动车经过该公司门口,其中的15辆电动车都闯入了机动车道。

  事故发生后,两辆小轿车仍然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已被警方贴了罚单。现场仍有不少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

  事故中的死者赖先生的弟弟在得知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可能影响哥哥的正常行驶后表示,或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车主赔偿。

  19路公交车所在的康驰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高层正在讨论事故的善后事宜,驾驶员还在接受警方调查,公司方面已经与死者家属见过面,正与家属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若事故与车道被占用有关涉事车主应担责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间接导致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是否应担责?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由于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导致电动车被迫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的车主要负法律责任。家属除了可以向肇事车辆索赔,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车主赔偿,但前提是有证据表明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记者调查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很普遍

  2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福飞南路的事故发生地,依然看到有机动车直接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车不得不闯入机动车道行驶。

  “车道被占用了,我只能绕着走。”一男骑手小郭说,福飞南路上的一些路段,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现象很普遍。

  此外,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其它城市主干道后发现,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现象比较少见,但在次干道以及临街商铺门口,该现象较多。

  在仙塔街、津泰路等地,不少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只好先拐到机动车道然后再开回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一些临街商铺门口,机动车车主在购买东西或办理一些事情时,为图方便,直接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影响了电动车的正常行驶。

  不过,一些电动车车主在非机动车道未被占用的情况下,依然闯入机动车道上行驶。

  (东南快报见习记者 郑旭光 刘朔)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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