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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某工地一工人因重度中暑身亡 市建委介入调查
2013-07-04 21:09:08  作者:朱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上周六,仓山某建筑工地一名40多岁的外来工阿明(化名)因为高温下露天作业导致重度中暑,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永远停止了呼吸。这是我市首例高温死亡案例,也为露天作业劳动者敲响了警钟。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简称质安处)已就该安全生产事故介入调查。

  上周六,福州市发布今年首个高温橙色预警,当日最高气温超过36℃。这样的高温天气里,仓山一建筑工地在中午高温时段仍安排工人露天作业,建筑工阿明在几个小时无防护露天作业后,躺在地上陷入昏迷。工友以为他只是暂时休息一下,后来才发现不对劲。等到救护车到来时,已错过最佳抢救期,阿明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这起事故到底发生在仓山哪个工地?处理结果如何?记者致电市建委质安处了解情况。质安处叶先生介绍,目前市建委已就此事介入调查,并联系院方了解情况。由于事发已有6天,医院方面不肯透露该工地详情,也无法找到家属等相关证人,目前市建委、安监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已向市政府报告,希望能通过卫生系统找到该违规施工企业。

  叶先生表示,根据建设系统夏季防暑降温要求,施工企业要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11时~15时)在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工人因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作业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据悉,目前市建委正加紧完善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工作方案,预计下周出台,以加强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修订了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含),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含)、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建委质安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可向建委、安监、劳动保障等部门举报。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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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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