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不明身份男被撞成植物人 医疗费无处讨医院告公交
海峡都市报讯 男子在斑马线上被公交车撞倒,成了植物人。为抢救治疗男子,医院花了大笔医药费。因为无法找到伤者家属,医院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医疗费。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准许协和医院向福州闽运公交公司(下称福州闽运)追索男子的医疗费。
事故责任仍未确认
台江法院查明,2010年12月25日,福州闽运的驾驶员程某,驾驶公交车在福马路上从鼓山方向往三环路与福马路交叉口行驶。当时车道前方有3辆车在等红绿灯,程某为尽快通过路口,从直行车道进入左转车道,准备在绿灯结束前加速直行通过路口。此时,左转车道黄灯闪烁,公交车仍在左转车道行驶,因刹车不及,撞倒斑马线上的一名男子。事发后,被撞男子一直昏迷不醒。由于找不到家属,警方无法确定男子的身份。
2011年3月,晋安交巡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表示因受伤男子一直未醒过来,无法调查询问,且路口监控探头未启用,所以无法证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福州闽运已支付17万医疗费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称,从事发至2011年4月1日,福州闽运向院方支付男子医疗费17万元,之后开始拒付,共拖欠医疗费7.5万余元,福州闽运应承担男子的医疗费,请求法院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医疗费及利息。
对此,福州闽运认为,男子在人行横道处于红灯状态时非法进入,遇到信号灯变绿灯时为躲避车辆通行而跑步横穿,与该公司的公交车发生碰撞。男子违反了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让该公司承担全额医疗费是错误的。其次,医疗费7.5万余元是协和医院单方制作的,无法确认是否合理。因为无法确认事故责任,且该公司已支付17万元医疗费,院方再以“代位求偿权”索要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台江区法院一审认为,受伤男子对福州闽运享有请求全额赔偿医疗费的权利,只是因仍未苏醒,客观上无法追索。医院“代位追索”医疗费,没有损害福州闽运的利益。所以,判福州闽运应一次性支付7.5万余元医疗费给协和医院。福州闽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福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实习生 高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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