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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摩限超电区域4月10日起扩大 无证明一律扣车
2013-03-21 07:19:21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无法提供正规来源证明的车辆,一律扣车审查

  福州新闻网讯 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从4月10日起扩大“限摩限超电”区域,即在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现有在二环路以外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仍保持不变。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包括限行路段。

  从部分道路限行扩大为区域限行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士指出,此次市区限摩限超电从原来部分道路的限行,扩大为区域限行。

  具体限行区域是:在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现有在二环路以外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仍保持不变。

  实行限制路段的通行规定

  二环路(含主辅路)道路以及二环路以外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限行后,将24小时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其中在二环路(含主辅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二环路以外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包括限行路段。以往涉及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与新通告不符的,以新通告为准。

  实行限制路段的管理措施

  4月10日起,在限行区域被查处的超标和无牌电动车,对能提供正规来源证明的,按闯禁行处罚50元;对无法提供正规来源证明的(无发票、合格证等),一律以涉嫌盗抢车辆扣车审查。摩托车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按闯禁行处罚150元、扣3分。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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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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