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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小时查处6辆车滥用远光灯 切忌报复性回闪
2013-11-29 22:58:15  作者:陈敏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8日晚,仓山交巡警大队联合仓前派出所在六一南路大坪路口整治违法使用远光灯,1小时内查处6辆违法车辆。警方称,与以前相比,违法使用远光灯的现象近期减少很多。

  当晚7时50分左右,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小车被民警拦下。当民警告知司机他已违法开启远光灯时,司机郑某说自己刚领驾驶证1年,对远光灯使用的相关规定还不清楚。民警随即教会郑某如何正确使用远灯光,并对他罚款100元、扣1分。

  开车时对面的车辆使用远光灯该怎么办?仓山交巡警大队一名负责人说,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马上转移视线,不要直视灯光,以免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同时降低行车速度,防止意外发生。如果遇到后方车辆打开远光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变线或超车,保持直线行驶。

  民警特别提醒,遇到远光灯时,最忌讳“报复性回闪”。因为一旦这样,有可能使双方司机都因强光刺激造成暂时失明,增加安全行车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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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使用远光灯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车主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罚款150元、扣1分。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罚款100元、扣1分。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赵永龙 仓前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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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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