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院召开公判大会 2名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福州新闻网讯 上周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杀人犯余某森、卢某鑫执行。公判大会后,这2名杀人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谈恋爱遭拒杀死情人
余某森,南平人,现年29岁,在福州务工。2010年11月24日晚,他将在网上认识的女孩汤某带到自己在仓山区的租住处,随后2人发生性关系。事后,余某森要求与汤某建立恋爱关系,遭到对方拒绝。
次日4时许,汤某准备离开。余某森送汤某下楼时,用手勒住对方的脖子致其死亡。余某森将汤某的尸体放在一间空置的房间内,脱掉汤某的衣服,伪造了汤某被人奸杀的犯罪现场后报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发觉余某森有作案嫌疑。经盘问,他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某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劫杀出租车司机
卢某鑫,25岁,福清人。2010年4月上旬,他纠集同案犯卢某建、王某辉、王某燕预谋抢劫。当月12日晚7时左右,4人在福清市三山镇一所小学的围墙外会合,决定当晚实施抢劫。他们以雇车为名,骗被害人翁某驾驶出租车到他们选定的作案地点。
其间,王某燕到附近观察动静时手机掉到地上,电池脱落,无法与卢某鑫等3人取得联系,只得退出。
之后,卢某鑫、卢某建、王某辉用透明胶带捆绑翁某,抢走翁某身上的1100余元及2部手机。此时,卢某鑫为防止被害人报案,要杀人灭口。卢某建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提议把被害人带到附近的防护林里杀害。3名罪犯将翁某带进树林绑在树上,王某辉提起翁某的衣领,卢某建用手机屏幕照明,卢某鑫持匕首将翁某捅刺致死。
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卢某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榕法)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123热点推荐
热门分享
- 曝林书豪女友乃90后模特 最新性感写真曝光(图)
- 一张图晒晒福州今年发展成绩单 大家都来打打分
- 福州明年要办好六件大事:读懂全市经济工作会议
- 体坛金花今何在:郭晶晶嫁豪门 王楠丈夫买街相赠
- “最美马拉松女孩”走红 称要跑100个马拉松(图)
- 2014年世界最奇葩20张照片 8张来自中国(组图)
- 5岁超萌汉服萝莉走红 网友:最后一次叫韩寒岳父
- 盘点:1982年以来历任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都去哪了
- 劳斯莱斯婚车队被曝是纯山寨 只卖25万还能讲价
- 2014年网上最红宠物明星:小狗Boo夺魁(组图)
- 万万想不到家里辐射之王竟是它!电脑手机都不是
- 陈坤儿子生母竟是何琳 盘点各大明星的子女(图)
- 月薪过万的保姆透露卫生间收纳方法,简直绝了!
- 白开水是最好饮料!12个最能帮你击败癌症的绝招
- 谢霆锋张柏芝黄磊邓紫棋 2014年度十大综艺面孔
社会
时政
福建
国内/国际
口腔趣谈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