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卡车冲上人行道致4S店新车被砸 被判赔偿3万多元
2012-04-06 22:05:30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卡车冲上人行道,撞倒门口电线杆,电线杆压坏了4S店还未售出的新车。日前,晋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案件,认定事故造成两部新车价值贬损33450元,判决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赔偿贬损费及鉴定费等。

  去年8月6日,胡某驾驶福州某运输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前横路上行驶。由于操作失误,车辆冲上人行道,撞倒了某汽车4S店门口的护栏和电线杆,倒下的电线杆压在两辆尚未出售的新车上,其中一辆引擎、轿厢等被砸坏。事后,保险公司按照估价赔偿了4S店汽车修理费用。

  由于被砸坏的车是新车,有过维修记录就很难再出售,4S店要求胡某所在的运输公司赔偿车辆贬值的费用。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4S店认为,被砸坏的两辆轿车都是尚未出售的新车,主要部件被撞后实际价值必然降低,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已经不可能了,肇事车主应赔偿两辆车的贬值损失33450元和鉴定费1030元。

  而胡某及其所在的公司表示,这次事故是意外,并且交警已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法律并没有就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4S店请求赔偿贬值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经过审理,晋安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也应当赔偿。新车受损修复后整体性将随之下降,销售价格也必然受影响。车辆贬值损失并不是交易贬值,而是车辆的直接损失,肇事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胡某所在公司赔偿4S店车辆贬损费33450元及鉴定费1030元,合计34480元。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若琳)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