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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第二号服务警示提示 报名出游警惕上门服务
2012-03-30 22:34:18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0日从省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发出今年第二号旅游服务警示,提示人们在报名出游时,需警惕旅行社“热情”上门服务。

  最近,有消费者反映,选择旅行社并打电话咨询旅游事宜,对方很热情,表示能提供上门服务。很快,这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带着旅游合同和公章来到消费者家,与消费者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收取了费用。几天过去了,消费者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再打电话询问,对方电话已停机。后经旅游部门查询,当地没有这家旅行社。

  对此,国家旅游局旅游面向游客发出警示:

  第一,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

  第三,旅游者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如确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

  第四,支付旅游费用后,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并妥善保存。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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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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