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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年多结识4个未成年少女 与她们发生性关系
2012-03-22 20:04:56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和女朋友亲热也犯法吗?”面临检察官的提审,连江男子林某反问。20岁的林某在半年多时间里结交了4个女友,对方都是不到14周岁的少女,林某或骗或逼与她们发生了性行为,并用殴打与威胁为手段敲诈他人钱财。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与强奸罪批捕了林某。

  林某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在家,由于家中无人管教他,他成了“小霸王”。曾涉嫌敲诈勒索与盗窃,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7月,20岁的林某结识了13岁的少女樊某。他觉得樊某清纯可爱,想与她谈恋爱。双方交往了几个月,去年11月的一天,林某将樊某约到连江一家宾馆客房内,以男女朋友身份为由诱骗樊某与他发生性关系。今年2月6日,林某将樊某约到他的住处,再次诱骗樊某与他发生性关系。

  林某的性取向变得怪异,他将未成年的少女作为追求对象。先后看上13岁的赵某、12岁的王某以及14岁的李某,通过威胁等手段,让她们成为自己的女友,或欺骗或强逼与她们发生性关系。

  林某不仅将黑手伸向无知少女,还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今年1月到案发,他采取殴打及威胁等手段敲诈现金1550元。

  受害少女的家人发现林某的恶行后报案,林某被警方抓获。检察官提审林某时,林某称他与4名少女都是男友朋友关系,并反问检察官:“我和女朋友亲热也犯法吗?”

  经办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林某自幼父母离异,初中失学,缺乏关爱和教育,以至于长大后心理偏激,造成犯罪,不仅自己将要被追究刑责,更给4名少女留下阴影。”经办检察官说。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如燕 胡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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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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