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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家门口的“小法院”
2012-12-27 21:30:08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没有你们,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金呢!”25日上午,胡女士打电话给鼓楼区法院驻水部街道“法官工作室”的林丹丹法官,告诉她赔偿金拿到了。

  胡女士今年50岁,河南人,在福州一家医院当护工。16日,她骑自行车在六一路上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头部受伤。然而,到底是谁撞了谁,双方都在互相指责。由于事发路段没有摄像头,加上胡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现场变动,警方也无法认定双方的责任。

  “现在我在家里养伤,可能好几个月都没法工作,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该由谁来赔偿?”20日,胡女士来到“法官工作室”反映情况。听完讲述后,林丹丹法官找来电动车主林先生调解。

  “是你撞了我,现在你还想不负责任?”胡女士一看到林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

  “警察都没说是我撞了你,你怎么说能胡说八道?你开口就要2万块钱,这不是敲诈吗?”林先生也不示弱。

  见两人情绪激动,林丹丹请他们坐下喝茶,让两人消气后,林法官把林先生叫到另一间办公室。

  “这件事,你们双方都有责任,你看她受伤那么严重,你应该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吧?”林法官说。

  “我也想赔点钱给她,但她一开口就要2万块,我是打工的,拿不出这么多钱。”林先生说。

  林法官随后又对胡女士说:“林先生说可以赔钱,但他经济条件不好,你看是不是适当减点数额?”胡女士表示同意。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林先生赔偿胡女士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25日,林先生将1万元现金汇入胡女士账户,双方案结事了。

  据介绍,鼓楼区人民法院驻水部街道“法官工作室”设立于2010年8月,是全省首家法官工作室,工作室每个月5日和20日上午,指派法官到工作室上班,解决矛盾。“工作室主要是化解居民矛盾、解决纠纷、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相当于在居民家门口开了一家‘小法院’。”林法官说,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法院的案件数量,让矛盾在社区就得到解决。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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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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