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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折没离身几万元被取光 银行“垫付”大部分钱
2012-11-18 07:30:38  作者:徐文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9月18日,长乐玉田镇东渡村村民陈某发现自己存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钱不翼而飞。存折和银行卡都没离身,账户里的37630元却被人取走。陈某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但被拒绝。后经过司法调解,邮储“垫付”32000元给陈某。

  存折和卡在身上 存款却被人取走了

  据了解,9月18日上午,陈某不断收到短信提醒,自己银行卡内的钱不断被取出。银行卡和存折明明在自己身上,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陈某吓得赶紧报警并赶往长乐玉田邮政储蓄所。

  经储蓄所多方核查,发现陈某的存款在广西被人盗取。陈某要求储蓄所赔偿,储蓄所认为是犯罪分子的行为给陈某造成的损失,与储蓄所无关,拒绝全额赔付。

  多次与储蓄所交涉未果,10月5日,陈某夫妇召集东渡村十多位村民来到储蓄所,要求兑现存款。

  长乐玉田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案情并开展调解。

  不排除储户泄露信息 银行不愿赔偿

  在调解中,银行称,现金支取一般是通过自助取款机进行,不需要工作人员核查,只要账号和密码相符,自助取款机就会按指令行事。正常情况下,只有陈某本人知道银行卡密码,操作人能通过账号和密码验证,不排除陈某疏于防范将账号相关信息及密码泄露给他人,再由他人冒领存款。因此,储蓄所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表示:“自己将钱存在该银行,双方已经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为储户的存款提供安全保障义务,故应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司法调解多次 银行“垫付”大部分钱

  弄清双方调解争议的焦点后,调解员多次做双方工作,指明存款被盗,银行与储户都是受害者。百姓存款被冒领又得不到赔偿,直接影响基本生活。金融机构有保护存款安全的法定义务,有不断提高设备识别能力及防伪能力的义务。

  在调解员劝说下,银行表示愿意先垫付32000元,陈某也体谅了银行,双方签订相关承诺书,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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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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