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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骗子向福州车行租39辆车 “抵押”牟利315万元
2012-10-12 21:22:04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王某和林某向福州多家车行骗租了总价值达700多万元的39辆轿车,再将轿车“抵押”给他人以获取资金,后因无力偿还利息和租金而案发。日前,福建省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林某和王某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并分别处以相应的罚金。

  福州的租车行众多,相互间竞争激烈,不少经营者因此放松了对租车者身份的审查及对租出去车辆的监管。林某和王某抓住这些漏洞,以转租赁或搞工程为由向福州多家租车行租车,再将租来的车辆和行驶证一并“抵押”给别人,换得别人的借款,为此要支付借款月息6分到1角不等。

  刚开始时,林某和王某想将租来的车子“抵押”后用一部分资金去做生意赚钱,但向别人放高利贷没收回本钱,只好再去租车“抵押”给亲朋好友骗钱。

  这些骗来的钱大多用在还债权人的利息、车租、日常开销等方面。他们的亏空越来越大,借来的钱没法偿还,租来的车辆也无法赎回。两人没法停手,只好一直骗下去,还采取关闭手机、拆卸车上卫星定位系统等方法,以逃避出租方的追讨。

  据事后统计,从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间,林某和王某共骗得轿车39辆,总价值达707万多元。他们通过将车辆“抵押”的方式,获取他人的款项共计315万余元。

  2010年6月底,走投无路的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此后不久,王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骗车辆已全部被追回或赎回。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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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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