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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女业务员酒后失态脱衣 色狼起歹意性侵获刑
2011-08-13 22:56:50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参加聚会,阿芳(化名)醉酒失态,在KTV包厢内一边跳舞一边脱衣。参加聚会的男子邹某以送她为由,将她带到晋安区一家宾馆开房。趁阿芳无力反抗,邹某性侵了她。日前,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邹某36个月有期徒刑。

  阿芳在福州经营保险业务,邹某是她的朋友。去年529日晚,邹某为阿芳介绍保险客户,请她出来吃夜宵,并到五一路一家KTV内参加朋友聚会。

  阿芳生性豪爽,外加邹某为她介绍了客户,当晚她频频举杯,很快就喝多了。邹某等人在包厢内畅饮,阿芳随后伴着音乐为大家跳舞助兴。她酒后失态,一边跳舞,一边脱得只剩内衣。朋友急忙上前拦她,邹某也上前拦阻,将她拉在身边。

  阿芳接到家人电话要回去时,邹某急忙阻拦,两人在KTV外发生争吵。阿芳拗不过邹某,只好又返回包厢内继续喝酒、唱歌。其实,邹某早就垂涎阿芳的美色,因阿芳对他没“想法”,所以两人没有发展。看到醉酒的阿芳,邹某起了邪念。

  次日2时许,邹某以送阿芳回家为由,将她带到晋安区连江路一家宾馆。阿芳在客房里清醒后,发现不在家中,与邹某发生冲突。邹某不顾阿芳的反抗,性侵了她。离开宾馆后,阿芳向胞兄王某哭诉,王某立即报案。阿芳遭性侵时受了伤,案发后邹某多次发短信威胁阿芳。去年62日,邹某被刑拘。

  庭审中,邹某辩称阿芳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阿芳的伤是他阻止其跳脱衣舞时拉伤的。因为阿芳向他勒索钱财,所以他才威胁阿芳。法院认为,邹某的辩解没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因此没有采纳。邹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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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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