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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恋上女老板争吵后拿走财物 检方帮助成婚
2011-06-02 23:17:56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罗源男子林某在连江女老板阿宁(小)的店内打工,两人日久生情,开始同居。因为一次争吵,林某拿着阿宁财物出走。阿宁向警方报案后不久,林某拿着财物回店。林某没想到自己因此涉嫌犯罪。两人本打算完婚,可是因为此案而无法领结婚证。日前,连江县检察院酌情对林某不予批捕,帮助两人消除矛盾并完婚。

  阿宁在连江马鼻的市场里开店,林某在她的店里务工。两人均年过四十,有过失败的婚姻,也育有子女。两人在一起工作,日久生情。林某住进阿宁的家中,他不再要工资,阿宁也想与他进一步发展恋情。

  去年312日晚,林某与阿宁因为琐事争吵,阿宁在气头上说要赶走林某,并将他的行李扔到房外。次日,阿宁醒来后发现林某不见了,家里的5.8万元现金及一个金手镯、3枚金戒指也不见了。阿宁拨打林某的电话,发现已关机。阿宁急忙报了案。

  几天后,林某带着这些财物到阿宁家。原来,吵架的当晚,林某拿走了这些财物,想要气一气阿宁。过了几天,林某的气消了,觉得阿宁可能会着急,就把财物还给她。

  阿宁虽然原谅了林某,但是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案。林某向警方投案自首。阿宁本想与林某完婚,但是因为此案,两人一直无法领取结婚证。

  连江县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进行了逮捕必要性风险评估。检方认为,林某属于初犯、偶犯,案发后投案自首,并返还了全部赃物,取得了阿宁的谅解。阿宁在案发后,请求对林某从轻处罚,两人的矛盾已经化解。检方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为林某无逮捕必要而不捕。

  2日,记者从连江县检察院获悉,林某与阿宁已经登记结婚。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胡东斌  郑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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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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