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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贪小利毁青春 37元换来了6年4个月徒刑
2011-12-16 22:54:11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14岁的男孩,每隔几天就抢劫小学生,每次得手三四元,最多一次只有10元。就因为这么点钱,在法院从轻处理的情况下,日前,3名孩子还是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为首的小文(化名)获刑64个月。

  114,仓山某小学2年级的小龙(化名)在上学路上,突然被3名比他高大许多的“大哥哥”拦住。3人问他“有没有钱”,小龙刚摇头说“没有”,就被其中一人推倒。吓坏的小龙连忙哭着喊“我有钱”。另一人立即上前对小龙搜身,最终只找到4元钱。“下次再让我们碰到,没有钱就打死你。”警告完小龙后,3人离去,小龙被吓得好几天不敢上学。

  据查,今年1月至3月,小文、阿浩和小罗先后多次对小学生实施抢劫,其中小文抢劫7次,抢劫所得共计37元钱;阿浩抢劫3次;小罗1次。他们对小学生搜身、威胁、殴打,吓得不少孩子不敢上学。

  11月,仓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3人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犯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抢劫(一般指超过3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基于3人犯罪时未满16周岁(均为1996年出生),该案经办检察官建议法院从轻发落。

   日前,仓山区法院在审理时认为,3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由于抢劫对象均为小学生,使小学生心理产生恐惧,严重影响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因此一审判处小文6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阿浩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小罗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傅桢桢 林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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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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