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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用国家领导形象做广告 此举违反《广告法》
2010-07-24 21:39:08  作者:丁胜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连江县琯头镇一小吃店从网上下载江泽民、温家宝的照片,制成广告宣传画并贴在店里。店主因此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

  本月初,连江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声称连江琯头镇上坪路一家小吃店利用国家领导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影响不好。

  执法人员到场后发现,在这家小吃店门口、玻璃门上以及二楼楼梯口,都张贴了广告,除了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大幅肖像外,还打出“古越龙山,天下一绝,中央领导江泽民、温家宝考察古越龙山,并品尝古越龙山酒”等广告语。

  连江县工商局介绍,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因此,该局当即责令周某停止发布并撤下店内宣传画,同时处以1000元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丁胜华 通讯员 汤希林 魏运焰)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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