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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诱骗幼女发生性关系 犯强奸罪获刑5年
2010-07-11 21:07:49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货车司机陶某林诱骗一名幼女,在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陶某林被捕后,竟称:“你情我愿,双方相好,怎么就变成了强奸呢?” 日前,福州市中院刑事裁定陶某林犯强奸罪,处5年有期徒刑 。

  2009年7月31日,外地司机陶某林在仓山区则徐广场偶遇一女孩。他看对方长得漂亮,便主动上前搭讪。女孩很快与他聊得火热,并告诉陶某林,自己到当年10月方满13周岁,目前正上小学,趁着暑假到母亲打工处玩耍。

  第二天晚上,陶某林将女孩带到仓山区盖山后坂村的某旅馆开房,并与她发生性关系。之后,陶某林为达到长期占有小女孩的目的,特意把她安排在后坂村某民房。而后,陶某林在福州和三明之间跑货运,并先后于2009年8月5日、12日、13日在租住处与女孩发生性关系。 

  2009年8月14日晚,女孩的母亲在后坂街寻到她并把她带回家中。次日,她带女孩报案。 

  同年8月22日,仓山警方在福峡路段抓获陶某林。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通讯员 强振超)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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