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福州多部门没收八百多孔明灯 销售者不知其危害
2010-03-06 22:48:2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6日,本报报道的《福州将出台规定禁放孔明灯》一文,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行动,从孔明灯销售这一源头进行集中整治。6日上午,台江区和仓山区有关部门分别对辖区内的小商品市场、沿街摊贩等销售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共没收800多盏“三无”孔明灯。

  6日上午9时,记者跟随由台江区政府带队,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到广宇商贸城和新天成小商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在广宇商贸城地下小商品批发市场内,执法人员发现3家商铺出售孔明灯,当场没收了300多盏“三无”孔明灯,并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新天成小商品批发市场内,执法人员发现1家商铺出售孔明灯。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这些店主对孔明灯被没收感到不解,对销售孔明灯所带来的危害并不知晓。在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下,这些店主们才意识到销售孔明灯的危害性,纷纷表示以后不再销售孔明灯。

  随后,记者跟随仓山工商局来到中洲岛小商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工商人员在批发市场A区发现有5家店铺出售孔明灯,当场没收了500多盏。工作人员还在现场为市民们讲解孔明灯隐藏着的安全隐患。

  记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孔明灯的外包装都只有一层薄薄的塑料纸,上面除了印有“许愿灯”的商品名和使用说明外,没有任何商品相关信息。用作燃烧材料的固体酒精膏未经处理,直接塞在包装袋内,存在安全隐患。一些销售者告诉记者,这些货大多是从江浙一带批发来的“小作坊产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工商人员的现场检查,这些孔明灯未标注生产厂名、生产厂址和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均为“三无”产品。

  台江区整规办主任王佛霖告诉记者,近期他们还将对销售孔明灯场所进行检查,并通知各个批发市场的管委会,禁止商家销售孔明灯。一旦发现有商家在出售孔明灯,将当场予以没收并进行批评教育。

  王佛霖表示,目前台江区政府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行动,加强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巡查,制止市民燃放孔明灯。社区居委会将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使市民认识到放孔明灯带来的危害。有关部门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不再购买和燃放孔明灯。

  (福州日报 陈炼/ 叶义斌/摄 实习生 池远 王超)

【责任编辑:邱陵】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