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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首批廉租房下月底完工 符合三种条件可纳入
2010-03-04 09:48: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平潭县廉租办获悉,平潭首批廉租房将于4月底完工, 每平方米月租0.9元,首批经济适用房也预计本月开工。

  首批廉租房位于龙山村城东中学南侧,为三幢七层建筑物,占地面积6640平方米,共计94套。

  平潭县廉租办介绍,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潭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已对38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目前廉租房租金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暂定为城镇辖区内每月每人补贴60元,即按最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标准,每平方米补助每人每月5元。

  平潭县正在研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的具体事宜,以下这三种条件都有可能纳入保障范围:

  户口迁入潭城镇时限达三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

  岛内无自有住房的公务员;

  下岗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和国家公务人员属低收入家庭的。

  据了解,未来平潭廉租房可能会采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配建协议,即在今后每个批建的楼盘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办法。

  此外,位于廉租房旁的首批经济适用房预计3月开工,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72套房。

  其中,商业、物业等设施面积约为900平方米。建设工期为300天,年底有望完工。经济适用房具体的交易和管理细则目前正在制定当中。

  (东南快报见习记者 章沁溦)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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