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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租房借人卖淫收抽成 获刑六年罚款五千
2010-03-03 23:11:0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湖北人龙某某在连江打工期间,租房借给多名卖淫女进行色情活动,并收取抽成。日前,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龙某某6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

  2008年,龙某某从湖北老家来到连江县打工。他在连江工作几个月后,结识了几名卖淫女,她们此时缺少比较“安全”的接客地点,正在四处寻找合适的房子。

  龙某某在连江租了一间房作为栖身之所,得知此事后与卖淫女商议,从20089月开始,龙某某在其位于连江县凤城镇北岳村的租屋内容留董某某、周某某和汪某某进行卖淫活动,他从中抽成。

  20089月至20096月,龙某某靠着租来的房子,非法获利2800多元。警方将这个淫窝清除之后,龙某某也落入法网。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郑丽婷 夏正希)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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