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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小车内强行奸淫一演艺女子 获刑三年半
2010-03-11 23:26:4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吴某锋看上了音乐会所的一名漂亮的演艺女,假惺惺地送小费、敬酒、还送对方回家,中途他奸淫了此女。日前,此人被福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刑3年6个月。

  2008年6月27日,吴某锋到五一路正大广场对面的一家音乐会所娱乐喝酒。见到该音乐会所演艺部的一名年轻漂亮的舞蹈演员后,他打起了歪主意。他给该演员送上一个价值300元的花篮当小费。演艺女与该会所的陈副总随后到包厢内给吴某锋敬酒还礼。吴某锋趁机拼命劝该演艺女喝酒,一直喝到凌晨5时许。

  此后,吴热情地邀请该女及陈副总搭乘自己的小车回家。送陈副总到家后,吴将车开到鼓山上山公路上。随后,他凶相毕露,欲与演艺女发生性关系。遭到对方反抗后,他用手卡住女子的脖子,并殴打其眼部等部位,使其因害怕而不敢反抗。随后,吴脱光该女子的衣裤,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此时,天已开始泛亮。登山人途经此处敲打车窗门。吴某锋为逃避盘问,即开车离开现场。

  车内,演艺女用手机发短信,将其被强奸的事告诉母亲。其母马上向警方报警。事隔半月后,吴某峰被晋安警方抓获。

  (福州晚报 陈鸿星 强振超)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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