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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1·31”重大火灾事故1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0-02-25 10:04:0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东南快报讯(记者 谢丹)去年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和2008年霞浦县“10·30”重大建筑施工事故中,共有79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共追究17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目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据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炎生介绍,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中,长乐市相关部门经办人员收受好处,少则一瓶红酒,多则几千元现金。由于监管不力,拉丁酒吧内装修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对外营业,导致了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去年我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680起,死亡3413起、受伤16398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8673万元。同比下降11.5%、6.1%、13.6%、6.5%,不过,在交通事故方面同比增加了30起,死亡增加125人。据悉,道路、火灾、海上三类安全将作为我省今年重点改善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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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举报安全隐患

  最高可奖5000元 

  发布会上,陈炎生说,我省每年都设有专项举报奖金50万元,但每年只发出2-3万元。为此,省安监局希望市民能够提供更多线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为968199。市民还可登录http://218.5.1.154:8080/jb.jsp进行网上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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