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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ATM机做手脚盗储户存款 银行支付被盗款
2010-11-25 20:45:23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不法分子在银行ATM机上动手脚,盗取储户的银行卡信息,然后复制他们的银行卡并取走里面的钱。7名失窃储户为此状告银行,索赔损失。近日,在连江县法院的调解下,银行先行支付给受害人被盗款。

  今年4月1日,不法分子在连江县某银行网点ATM机插卡口和键盘上方偷偷安装能复制银行卡号与窃取密码的设备。7名储户在该ATM机操作时,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被盗。不法分子随后复制他们的银行卡并窃取存款,金额累计达22.8万元。

  不久,该盗窃案被公安机关侦破,被盗款在追讨中。受害人向银行索赔被盗存款及利息损失,遭拒后诉至法院。

  连江县法院认为,储户与商业银行之间成立的储蓄存款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是契约合同民事法律关系。犯罪嫌疑人窃取储户存款侵害的是商业银行的财产所有权,是银行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侵权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在财产权利被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侵害后,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追索或对有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但任何侵害商业银行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事实,均不能改变或终止商业银行与储户之间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也不能免除商业银行向储户履行支付义务的法律后果。受害人有权要求银行支付存款,银行也应当承担支付义务。

  经过法官悉心调解,某银行连江县支行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被盗取的存款。7原告对调解结果相当满意,自愿撤回起诉。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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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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