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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不亮骑车人撞死灯杆下 家属讨说法未果(图)
2009-09-16 21:28:12  作者:严顺龙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路灯坏了没有及时维修,福清老人林金水骑自行车一头撞上靠近路中间的灯杆,摔到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家属向村委会讨说法无果。

  林金水今年79岁,是福清高山镇院西村人。99月晚8时许,他骑自行车回家,路过院西南路石前点路段,一头撞上一根路灯杆,重重地摔到地上。

  村民何瑞飞家离现场有20多米远,当时他正在家里休息。“听到外面‘砰’的一声,我就和两个朋友拿着手电筒跑出来,只见老人倒在地上,头部流血,已经昏迷,自行车压在脚下。”何瑞飞等人一边拨打120,一边搬开自行车。救护车赶到后将老人送往高山卫生院抢救,20分钟后,老人不治身亡。

  15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这是一条4米多宽的水泥路,每隔20米立有一根路灯杆。老人撞上的灯杆靠近路中央,地上仍有血迹。

  “这里路灯靠近路中间,又不亮,黑乎乎的,难怪老人会撞上。”采访中,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8月“莫拉克”台风来袭时,把路灯刮坏了,后来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但一直没人来修。

  就在林金水出事前一星期,还有村民向村委会反映此事,仍不见人来处理。910上午,即老人出事的次日,院西村委会派人把路灯修好了。

  “我爸虽然79岁了,但平时身体很好,还养了头牛帮人犁地。”老人的儿子林文强告诉记者,出事后他去找院西村委会,但村委会负责人说,村里没有责任。

  对于此事,院西村支书林文仁解释说,20069月,院西村第14组村民每户集资500元修建路灯,剩下3800元作为预交电费存放到村委。“现在3年过去了,电费也用得差不多了。”林文仁说,这3800元不包含维修费,所以村委没有责任派人去修路灯。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表示,村两委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对电线杆和路灯等集资财产负有维修责任,对于老人因路灯不亮撞灯杆身亡,村委会不能推卸责任。死者家属可以请当地司法所调解协商,也可以起诉。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摄)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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