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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抓贼“明码标价” 抓贼有奖一个一千(图)
2009-09-16 09:08:3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抓‘贼’一个 奖励壹仟”,昨日,福州市鼓楼区的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还是头一回。

  鼓楼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宋依泉说,为了打击侵财犯罪,同时也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国庆节前鼓楼区全区宣传“有奖抓贼”。

  去年年初,鼓楼公安分局负责人提出了“抓贼有奖”的设想,得到鼓楼区委、区政府的肯定。经过有关部门的研究、论证,去年2月20日,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统计,去年2月至12月,已经有115名犯罪嫌疑人被群众擒获。76名群众因参与抓贼得到奖励。

  问题一:是否一定要将窃贼扭送派出所才有奖金拿

  鼓楼分局治安大队卓赤卫副大队长:不一定要将窃贼扭送派出所才有奖金拿,报警、协助警方抓获窃贼,并指认窃贼,一样可以拿到千元奖金。

  群众或受害者,当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够得上刑事拘留的,每抓获一名奖励有功群众一千元;公民举报盗窃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嫌疑人够得上刑事拘留的,每抓获一名奖励600元;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给予治安拘留的,减半奖励;凡群众抓获嫌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破获系列盗窃案件,定性为盗窃犯罪团伙,其中2人以上被刑事拘留的,加倍奖励。

  去年6月份,在五四路湖东路口的十字路口,4名窃贼在偷盗电动车后备箱内的财物。窃贼得手后,立即拦了一辆的士准备逃离现场。一位路过的热心群众见状立即堵在车前不让的士离开,同时招呼附近的民警赶来抓贼。数分钟后,四名窃贼全部落网。为此,该热心群众得到了4000元的奖金。

  问题二:怎么确保群众举报不弄虚作假

  群众参与抓贼后可以在派出所填写《鼓楼区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奖励申请表》。然后由经办民警进行申报,凭派出所出具的认定证明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到鼓楼区综治办审核,审核合格就能领取奖金。

  鼓楼分局治安大队卓赤卫副大队长介绍:群众将窃贼扭送派出所后,警方在认定犯罪事实上要做两件事:走访群众、搜集证据。

  比如,张三将李四扭送派出所声称李四是小偷。警方会审案并搜集证据。张三称李四是小偷,首先要有受害者、赃物以及要有提供证词的群众。警方也会对李四进行审查,是否有前科等等。总之,群众抓贼,由警方来调查,认定犯罪事实。

  据介绍,鼓楼区2008年一共呈送88份申请表,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有60件。

  区委副书记李力说:“出台这项奖励政策之初,我们有‘两怕’,一怕假,二怕太多,钱不够发。所以要严格审批程序,不能让假的混进来,要把钱奖给真正抓贼的群众,不要奖歪了。”

  问题三:警察、保安抓贼是否也在奖励范围

  鼓楼区综治办主任宋依泉:民警抓贼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并不符合奖励条件。保安在上班时间抓贼,也不符合奖励条件。

  群众在抓捕盗窃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事迹突出的,可向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被确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奖励;英勇负伤的可申请医疗补助。宋依泉说,抓贼是有风险的。在酝酿出台相关措施时,鼓楼区就已考虑到这些因素。如果发现嫌疑人有较大的危险性,应及时报警,由警方实施抓捕,举报人同样可以获得奖金。

  (东南快报记者 肖彬 林朝阳 文/图)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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