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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老公想悔改 “小三”演绎“艳照门”逼离婚
2009-07-09 09:03: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昨天下午,省妇联婚姻家庭指导中心3位专家———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娄晓丹、福建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詹锦华与省医科所二级心理咨询师郑海英前来本报接听婚姻热线。 

  一个月来,阿玲(化名)没一天能睡个安稳觉。她原本怀疑老公阿成(化名)有外遇,6月初,阿成向老婆坦白了,并保证将来绝不再犯,希望能得到阿玲的原谅。看在儿子的份上,阿玲决定原谅老公,可是没想到第三者用“激情写真”威胁两口子给“青春损失费”,吵得全家不得安宁。 

  阿玲是中学老师,平时为人严肃,结婚4年多来,阿成偶尔会开玩笑抱怨说在家像小时候上课一样紧张。阿成两年前辞职经商,两人又添了儿子,生活很平静。平时,阿成的应酬比较多,阿玲虽然工作也很忙,但还是包办了家务,并照看孩子。阿成常对人说,自己能放心在外打拼,多亏了家里有个贤内助,阿玲听了这话,觉得自己辛苦也值得。 

  今年初,阿玲发现老公喜欢去阳台抽烟,时间还挺长。一次,她恍惚中听到老公在阳台打手机说了一声“爱你”,并对空气“亲”了一口。 

  因为没听真切,阿玲也没对阿成提起,只是开始留意阿成的举动。“我好几次想查看他的手机短信与通话记录,但是我觉得我是受过教育的人,不能做这样的事,我要信任他。”阿玲说,自己也旁敲侧击过几次,不过老公都顾左右而言他,不做回应,让她更加起疑心。 

  5月底,阿成去外省谈生意,一周多才回来。阿玲在整理旅行包时发现一件女式衬衣,抓着阿成质问。阿成开始说,是买给老婆的礼物,阿玲说这衣服连标签都没有,根本不是新衣服,阿成被逼急了,终于对阿玲说了实话。 

  原来,他认识了一个做服装生意的女老板阿丽(化名),对方30岁,还没结婚,说话风趣,他被吸引住了,半年来经常去阿丽的住处。阿丽对阿成说,她是真心爱上了阿成,催着阿成离婚娶她,而阿成觉得他与阿玲还有感情,一直在犹豫,没有答应。 
    
  老婆原谅,他回心转意情人威胁公开“激情照” 
    
  阿成私情败露,阿玲气极了,吵着要离婚,并带上儿子回娘家住。阿成父母听说这件事后,催着儿子把老婆儿子接回来,并坚决不许阿成与阿丽继续来往。阿玲在一家人的劝说下,看在1岁多儿子的份上,终于心软了,同意原谅阿成。阿成也向阿玲忏悔,并打电话向阿丽提出分手。 

  阿丽接到阿成的电话后,表示坚决不同意“分手”,并威胁说要公布两人的“激情写真”照片,逼着阿成离婚娶她。阿成说,自己确实想回归家庭,即使离婚,也不愿意再和阿丽在一起。阿丽见阿成态度坚决,就索要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做补偿,否则公开两人的亲热照片。

    阿玲听说这事后,嘲笑阿成说:“当时不是说真爱吗?怎么就值5万元了?”这话说得阿成抬不起头来。 

     如今,更让阿玲头痛的是,阿成还瞒着她向朋友借了1万元钱给阿丽做周转资金,如今借款人也上门追讨欠款。阿玲觉得非常痛苦,好不容易原谅了出轨的丈夫,现在又平白被第三者威胁给钱5万元。她询问专家,阿丽提出5万元赔偿有法律依据吗?丈夫借款1万元,根本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自己能否拒绝还款?娄晓丹: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因此阿丽提出的5万元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阿成也要对这段婚外关系负责,应当对阿丽真诚道歉,表明立场与态度,并与之协商解决方法,协商不成,还可以请阿丽所在的社区、派出所进行调解。若阿丽执意要用公开照片的方式威胁阿成夫妇给钱,其手段可能构成敲诈罪,阿成夫妇可以报警。阿成所借款项若有证据表明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阿玲当然无需承担此项费用,但是双方并未离婚,因此阿成用于还款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阿成与阿丽上法庭解决财产纠纷,阿玲可依法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栏目主持 吕蕴岚 卓乐)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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