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骑车人被撞成植物人 法院:双方都违法责任各半
2009-06-27 22:55:37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陈某骑摩托车与郑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结果陈某成了植物人。事发后,由于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双方都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日前,仓山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各担一半责任。

  去年726日,郑某驾车行驶到金山一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经抢救,陈某脱离生命危险,却成了植物人。

  事后,警方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在道路上行驶;郑某驾驶机动车没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双方均属交通违法。但由于陈某成了植物人,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因此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陈某的家人将郑某告上法庭,索赔130余万元。其家人认为,郑某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更未减速、鸣笛,因此造成事故,郑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郑某则辩称事故是陈某闯红灯造成的,应由陈某负主要责任。

  轿车的承保公司辩称,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即所有损失7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但也认定了双方在事故中均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应由双方各自承担事故的50%责任,遂判定郑某应赔偿陈某50余万元,保险公司支付12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蓝宇)

【责任编辑:邱陵】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