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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问题电暖袋获赔6万五 榕公布08年十大投诉
2009-03-12 09:04:25  作者:周元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电暖袋短路起火、燃气公司强行入户拆除燃气管道、广告促销不当引发群体诉求……昨日,市消委会向社会公布了2008年十大典型投诉案例。

  据介绍,去年福州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577件,调解解决18244件,结案率达98.21%,为消费挽回经济损失8502698.20元。

  电暖袋短路起火

  消费者获赔6.5万元

  去年34日,陈某在长乐市某药店买了一个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某床上用品厂生产的“图立”牌电暖袋(价29元),在充电过程中,由于短路引起火灾,致使家中的家具及电器严重烧毁,陈某遂要求厂商赔偿14万元损失费。经调解,生产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6.5万元。

  消委会提醒,遇到类似事件,最好拍照片或录像,将现场及受损情况固定下来,为维权提供依据。

  广告促销不当

  引发群体诉求

  去年102日,消费者林先生诉称,福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刊登抽油烟机促销广告,称原价1799元,现价1399元,限102当天购买。他当天在商场未开门前就排队等候,而商场刚开门营业就告知抽油烟机已售完,林某遂投诉。跟林某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有20多位。后经调解,商场向在场的20多位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将库存的油烟机以促销价1399元出售。

  就餐提包被盗

  台胞获赔千元

  台籍张女士致函市消委会诉称,200861中午12时,她和朋友到某餐厅就餐时提包丢失,遂告知餐厅服务员,但餐厅服务员没有任何反应。张女士遂报警,并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损失4100元。后经调解,酒店同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人民币1000元。

  据悉,这是市消委员会与台北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签订《福州——台北消费者保护合作意向书》后的第一起消费投诉。

  燃气公司

  强行入户拆管道

  去年81日,程先生向连江县消委会诉称,20056月,他与连江县某燃气公司签订了供气合同,约定程先生支付管道燃气配套建设费2400元。后双方为是否拖欠400元配套费一事发生纠纷。2008721,燃气公司在程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强行攀爬程家阳台,入户拆除燃气管道。经调解,燃气公司为用户维修阳台的损坏部位,立即恢复供气并补偿程先生燃气15立方米,程先生补交配套费400元。

  导游“开小差”

  被游客投诉

  去年84日,孙女士参加福州市某旅行社组织的福建假期联合散客拼团武夷山三日游,同时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但在旅游期间,武夷山当地陪同导游未全程陪同游客登天游峰,没有安排游客坐竹筏,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且食、宿、行都不达标。孙女士为此向消委会投诉。经调解,旅行社向张女士赔偿900元。

  花了300

  买了3张空卡

  去年94日,王女士到某超市花300元买了3张面值100元的购物卡。第二天,她将其中两张购物卡送给亲友作为中秋礼物,自己留了一张。1010,王女士在该超市购物结算时,发现购物卡的金额为零。经查询,她送出的另外两张卡也是空卡。王女士立即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经调解,该超市最终退还王女士300元,并赠送一件价值200多元的礼品作为补偿。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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