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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店面花近百万元 谁知面积竟少了12平方米
2009-12-29 10:03:5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东南快报讯(记者 张隽 通讯员 蓝宇)福州的陈女士以近百万元的高价购买了一套49.47平方米的店面,可办产权证时发现登记面积只有37.11平方米,这少掉的12.36平方米哪里去了?近日,仓山法院审理并判决了此案。

  2006年9月,陈女士在福州仓山区的兰庭新天地购买了一套面积为49.47平方米的店面,在签了购房合同后,她付了购房款98.96万元。谁料2007年底,在取得产权证后,她才发现店面登记面积为37.11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12.36平方米。

  经调查,陈女士得知这12.36平方米是储藏间,但房产公司却将储物间当店面来销售。

  陈女士认为,房产公司是以欺诈方式骗她签合同,为此,她向仓山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福州中望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这12.36平方米的店面价格24.6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庭上,房产公司称,购房面积没有偏差,产权证上面积减少是因为产权登记部门核定错误。他们称已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反映,该中心亦同意纠正,但陈女士自己不去办手续,责任应由她自行承担。

  在双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法院发现,其所附平面图标明陈女士所购为10号店面及边上一储藏间。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房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陈女士所取得店面产权证面积不包含储藏间的面积,已构成违约。至于房产公司提出的,产权证上面积减少是由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错误,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仓山法院判决,房产公司退还陈女士购房款24.69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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