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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转借两手司机车毁人亡 车主担三成赔偿责任
2009-12-16 22:11:01  作者:赵锦飞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法院:把借车给无驾驶资质,要担三成赔偿责任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男子陈某顺无证酒后驾车,撞到国道旁房屋车毁人亡。在陈某顺驾驶这辆车前,该车已转了两手,那么闽清法院如何判决这案件呢?

  无证酒后驾驶   造成车毁人亡

  2009年4月5日,黄某从福州一家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蓝色小车,租赁期到2009年5月5日。当天下午,黄某将车子借给陈某顺,陈某顺驾车从闽清开往古田,中途轿车碰撞道路右侧房屋,造成了车毁人亡惨案,陈某顺当场死亡。

  陈某顺死后,留下了60多岁的双亲,膝下还有一对14岁的女儿和7岁的孩子。他的家人将黄某、汽车租赁公司和小车所有人吴小某告上法院,索赔13万多元。

  今年5月19日,闽清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车转了两手   到底谁该赔偿

  经查,吴小某是该车的主人,车子被吴小某放在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汽车租赁公司是该小车的出租方,该公司将车子租给黄某,并签了一份租赁协议。

  汽车租赁公司认为,该公司与陈某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车主吴小某认为,这是租赁公司和黄某之间的事情,与他毫不相关。

  事发后,闽清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陈光顺无证驾驶资格且醉酒后驾驶轿车,其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借给无证驾驶人  出借人要担责任

  闽清县法院最后认为,陈某顺无证酒后驾驶,应该承当主要责任。但是,黄某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资质的陈某顺,本身存在着过错,应当承当30%的责任。车主吴小某和汽车租赁公司因为从该车获得收益,因此对赔偿承当连带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黄某赔偿陈家7万多元,吴小某和汽车租赁公司承当连带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郑敦梁)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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