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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三台新电脑不翼而飞 业主索赔物业拒绝
2009-11-07 22:28:34  作者:钟伟连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律师:物业存在人为管理疏漏,应承担惩戒性赔偿

  福州新闻网讯  “我们每个月都交物业管理费,现在店里3台电脑被偷,物业公司要不要赔偿?”7日,六一中路某造型机构负责人郑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00求助。

  商家电脑被偷 欲向物业索赔

  前天早上,郑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店里营业,进门后发现3台新电脑不见了,损失近万元。他马上报了警,随后来到物业办公室讨说法。

  物业保安回忆后告诉他,前天凌晨,他看见3个人开门进了店,不久每人搬了一台电脑出来。由于这些人看样子不像小偷,他便没注意。

  “保安当时说话含含糊糊的,开始说一个人进了我的店,在我怀疑一个人怎么能搬动3台电脑时,他又改口说有3个人,让我很怀疑。”郑先生说。

  “我们业主每个月都交那么贵的物业费,现在连电脑这样的大物品都得不到安全保障,那还要物业做什么。”郑先生认为,电脑丢失与物业保安工作不够负责有很大关系,要求物业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

  随后,记者致电郑先生店面所在地的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想要了解此事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以负责人周末不上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物业应承担惩戒性赔偿

  对于此事,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表示,虽然业主每月都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业主因物品被偷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完全由物业承担。

  但是,物业与业主签有相关雇佣合同,物业应该保证管理区域的治安安全。郑先生店里的电脑遗失,物业存在一定的人为管理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惩戒性赔偿,赔偿比例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福州晚报记者 钟伟连)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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