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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陪男友过生日遭遇车祸 不敢签和解协议(图)
2009-11-16 20:25:58  作者:李琼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本想陪男朋友度过一个温馨浪漫的生日,没想到却双双进了医院,而且我的脚还骨折了。”16日,躺在福州市第二医院病床上的张小姐忧伤地说,马上就要做手术了,可撞伤她的司机不愿意垫付1万元手术费,她自己也没办法拿出这笔钱。

  张小姐告诉记者,8日晚,为了庆祝男朋友小王的生日,他们俩准备从仓山骑电动车到台江玩。晚上10时许,小王骑着电动车经过六一南路和朝阳路交叉路口时,事故发生了,一辆从朝阳路驶向闽江大桥方向的闽A5591E牌照的汽车撞到了电动车尾部。

  据小王介绍,当时,坐在电动车后面的张小姐被汽车撞飞了,他自己也被撞倒在地。在他还有意识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随后,小王将女友送到了百米开外的福州市第二医院。刚将女友送到急诊室,小王自己也虚脱了。

  幸运的是,小王并无大碍,但张小姐却伤得不轻,右臂多处外伤,右脚骨折。在外科病房住了5天后,14日,张小姐又被送进骨科病房。“我受伤的事情,没敢告诉家里,怕他们着急。现在医生说要尽快进行手术,但手术费却还没有着落。”张小姐说,撞伤她的朱小姐先后拿给他们4800元医药费,后来就不怎么配合了。

  “车主想和我们私下和解,让我们去签协议,但是我怕签了协议,车主从交警处提走车子后却不付医药费。而且,我们也不知道协议有没有陷阱。”小王称,他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想让车主朱小姐先垫钱治好张小姐的脚,赔偿的事情可以慢慢谈。

  对此,朱小姐认为,在抢救和随后的治疗中,她已经支付了4800元医药费。在事故责任尚未认定前,她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而且,如果张小姐治好后一走了之,她无法拿到药费单和出院小结,将无法向保险机构索赔。

  目前,朱小姐已经答应承担张小姐的全部医药费,并赔偿3000元,但张小姐并未同意。

  双方正在就此事进行进一步协商。

  (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文/摄)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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