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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以嫖娼为名将卖淫女骗到墓地 先抢劫后强奸
2009-10-16 23:07:01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太大意了 刚认识就跟人瞎逛》追踪

  福州新闻网讯 龚某和蒋某以嫖娼为名,将卖淫女张某骗到郊外坟边,先抢劫后强奸(详见本报4月9日A12版报道)。日前,仓山法院经审理,以抢劫、强奸罪分别判处他们重刑。

  4月4日下午,龚某到南公园附近找到卖淫女张某,双方做完“生意”后,龚某称要帮张某再介绍“生意”。他带张某找到蒋某。

  当晚10时许,两嫌犯将张某带到城门附近一山包上的坟墓边停下。两嫌犯殴打威胁张某,抢走她的金项链、金戒指和手机,并在坟旁强奸她。

  事后,张某报警。蒋某和龚某相继落网。

  检方以抢劫罪、强奸罪追究两嫌犯刑责。庭审中,两人对抢劫罪指控没有异议,但都辩称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是双方约好的嫖娼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蒋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暴力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在抢劫后,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虽然两人均辩解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是被害人自愿的行为,但证据证实,他们将张某骗至山上抢劫后,又以胁迫性语言使对方在精神上受到强制,不敢反抗,胁迫性明显。法院遂认定两人犯有强奸罪。

  数罪并罚,龚某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蒋某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蓝宇)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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