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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私自更改装修项目 “白送”业主3000元
2008-04-03 23:19:10  作者:赵春宇 阮长安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签好家装合同后,装修公司私自更改装修项目,导致装修费多出几千元。经工商部门介入处理,装修公司最后“白送”了房主3000元。
   
  3月31日,福清市海口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章先生的投诉称,海口镇某装修公司未经他的同意,擅自更改与其签订的商品房装修合同,导致装修费用比合同规定多出4600元。
   
  经了解,2007年12月底,章先生与这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装修合同。合同规定“乙方(装修公司)将根据甲方(消费者)确认的材料预算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指派员工陪同、协助甲方到乙方商场购买材料,并由乙方商场按规定分批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并向甲方出具电脑打印的购货清单,交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清点、验收和签字认可……”
   
  章先生称,签合同前,这家装修公司的报价仅12.5万元,比其他公司低了两三千元。但在实际装修过程中,绝大部分材料的采购、清点、验收,家装公司都没有邀请他参加,最终的购货清单也没有经他确认。
   
  此外,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还新增了一些工程项目,他也不知情。直到最后结账时他才发现,装修费用比合同多出了4600多元,远远超过其他公司的报价。
   
  在与装修公司理论时,双方在新增加的工程项目、用材数量、收费、计算方式等方面产生重大分歧,章先生遂将此事投诉到海口镇工商所。
   
  海口镇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案例中,装修材料的采购及新增装修项目事先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就是说,装修公司没有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义务,且变更合同内容前也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因此装修公司应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在海口工商所的调解下,考虑到近来装修材料价格上涨的事实,消费者认可了部分新增项目,装修公司退还了消费者不认可的部分装修材料和部分新增加项目的费用,共计3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阮长安 通讯员 吴敏)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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