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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台湾获得有力证据 追回25万元“汇款”
2008-04-14 23:12:56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王某通过地下钱庄给在台湾的姐姐汇款25万元,不想掉进了陷阱,钱被人取走。3年后,王某才获得了胜诉。如今,他虽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又面临着被赖帐的窘境。

  “汇款”去台湾25万元落入他人手

  王某是福清人,其姐姐1997年嫁往台湾。2004年12月,姐姐打电话声称经商需要钱,让家里给她汇款25万元,称只要将钱存入平潭某银行胡某的账户中,她就能在台湾收到相应数额台币。

  2004年12月27日,王某将巨款存入指定账户,其姐姐却没有在事先约定的20分钟内收到汇款。

  王某得知消息,立即赶到银行想追回汇款,发现25万元已经被人取走。王某赶紧报案。接警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林某抓获。

  原来,在案发两周前,林某以胡某名义开立了户头,并在27日提前与银行预约大额取款。当天下午,林某查询到有钱入账,就立即取出现金。

  随后,林某将胡某的存折和卡销毁。案发后,林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所谓台湾银行的证据复印件,声称王某姐姐已经拿到钱。

  去年5月,公安机关以林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此案,并在7月2日告知王某,其与林某之间的钱款往来纠纷,非公安机关管辖,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这时,王某虽知对方说谎,但苦于没有证据。只好以林某不当得利为由,将林某告上法庭。
    
  从台湾获得实证受害者方才胜诉

  为了打赢官司,王某姐姐几经努力才从台湾获得银行存折客户资料查询单,并经台湾公证员认证后寄往福建省公证员协会。

  获得有力证据后,王某才从容应对法庭。庭审中,林某仍辩称,受损失人是王某的姐姐,王某无主张权利,而且王某姐姐也缺乏证据证明没有收到25万元。

  此时,王某拿出台湾寄来的查询单,有力证明林某的证据为虚假证据

   经过对双方提供证据的质证,法院认为,林某的证据为复印件,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林某声称王某姐姐已经拿到汇款的主张不能确认。

  而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可以证明,林某在王某汇款后为利益取得人,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去年12月20日,平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林某返还王某25万元。双方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但林某却并没有返还巨款。14日,受害人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却面临着无财产可执行的窘境。而且,现在林某甚至已经办好了出境手续。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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