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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时被打伤 打人者逃跑单位不愿付医疗费
2007-08-23 20:03:37  作者:吴海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3日,王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3770333反映,他的女婿在工作期间被人打伤,打人者躲了起来,女婿所在的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不愿意继续支付医疗费。

  23日,记者在附一医院住院部见到了王先生的女婿彭先生,此时彭先生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打点滴。记者看到彭先生的左手臂有几处伤痕,头颅上还有一道已经缝合的伤口。

  彭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闽侯青口一家公司开车跑长途运输。8月13日早上4时许,他和跟车的人一起出车回来,车停在青口大义,当时他便叫跟车的人打电话叫另外一名司机来接班,但没想到双方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了口角。

  随后,彭先生将车子开到修理厂检修,但就在修理厂内,跟车的人从车上拿来一把锄头打他,前后共打了三下,后背一下,手臂挡了一下,最后一下打中了彭先生的头颅。彭先生告诉记者,也就是这最后一下,把他打晕过去。

  事情发生后,现场的群众向警方报了警。彭先生被送到了闽侯第二医院,随后又转到了附一医院。

  王先生告诉记者,送到附一医院后,女婿所在公司的负责人也垫付了1.5万元,但自此以后,他们就不愿意继续支付医疗费。现在打人的人躲了起来,公司又不愿意继续垫付医疗费,而女婿又等着再做手术,一家人为此犯了愁。

  王先生认为,女婿被人打伤时,还是处在工作期间,而且,打人者也是公司的员工,公司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彭先生所在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说,这是两名员工之间的纠纷,不能由公司来负责,而且,在事情发生后,他也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治疗,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垫付了1.5万元的治疗费用。接下来的事情不应该再由公司来负责。

  对此,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认为,彭先生是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事情,和同事发生口角导致受伤,应算工伤,公司应按照关于工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的话,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福州晚报记者  吴海洪  实习生  张小婉)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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