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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侨物业发通告撤出元洪锦江二期 多数业主挽留
2007-05-24 23:45:4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业委会:物业失职,并征得80%业主同意;融侨物业:业委会提出非分要求;台江区房管部门:业委会手段违规

   然看到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小区的通告,家住元洪锦江二期的张先生很困惑。24日,张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融侨物业已撤离小区

  24日下午,记者来到台江区元洪锦江二期看到,保安已更换为凯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张先生说,22日上午他收到物业管理中心的通告,得知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4日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交接,全面退出小区。他在惊讶之余拨打了物业管理中心林主任的电话。林主任告诉他,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中心发函告知,小区80%的业主签名同意更换物业,要求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撤离小区。根据双方协商,物业管理中心决定撤离。

  张先生这才想起,1个月前,业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告诉他,在协议上签字后,业委会就能收回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和店面,当时他没细看就签了名。

  多数业主要求融侨物业留驻

  23日下午,小区业主们自发组织起来,印制了《关于坚决要求融侨物业继续留驻元洪锦江花园开展物业服务的表决书》。记者在表决书上看到,元洪锦江二期现有400多户居民,签名的有246户居民。

      居民林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就是看重“融侨”的品牌和优质服务,才购买元洪锦江二期的房子。入住以来,他对物业服务感到满意。如今,融侨物业撤出小区,他担心小区的治安、卫生等方面的服务无法得到保障。

  融侨物业:业委会提出非分要求

  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林祥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元洪锦江二期业主委员会成立。根据业委会提出的要求,物业依法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配套用房的管理、经营、收益权全部交业委会自主处置。业委会又提出,要得到小区北向首层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的商店。这些商店的产权为开发商所有,已办理产权登记,物业管理中心无法满足业委会的要求。为此,业委会迟迟不和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合同。台江区房管局、瀛洲街道综治办为此多次召开现场协调会,但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林祥华说,为了协调解决问题,开发商还提供了小区北向首层商店的产权证书给业主委员会,但对方仍然坚持要求开发商无偿赠送小区北向首层商店场所50%使用权,同时还提出降低物业费的要求。对此,林祥华表示,按省有关部门联合规定的“物业按等级取费标准指导价”,融侨物业在元洪锦江二期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是合理合法的。 
  
  业委会:原物业公司存在失职行为

   对于为何更换小区物业,元洪锦江二期业委会副主任杨木华说,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期间存在失职行为,“比如管理混乱,卫生情况极差,物业费太高。”杨木华告诉记者,“很早之前他们就已经征得了80%以上业主的同意,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23日由于个别业主煽动,一些不知情的业主开始出现反复。”

  房管部门:更换物业必须通过合法手段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台江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张新建。张新建说:“我们曾多次进行协调,但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元洪锦江二期业主委员会通过违规手段引进的新物业公司,我们是不会承认的。”

  张新建表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业主是有选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但前提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业主委员会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而不应该像元洪锦江二期业主委员会那样,在没有考虑到小区大多数业主利益的情况下,轻易更换物业公司。如果这种事情不得到制止,业主委员会想更换物业公司就更换的话,将会使物业行业产生危机,也不利于小区的安定、和谐。

  (福州日报记者 陈炼 李效翔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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