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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一开发商订立“霸王”合同 被工商立案查处
2007-03-21 22:21: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对他人重重设限,对自己责任一字不提。20日,邵武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涉嫌违法,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据查,该房地产公司作为光泽坪山路中段某商品房住宅楼的开发商,在与购房户签订的格式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如乙方购房款拖延30天以上者,甲方有权将商品房转卖他人,并收取20%的手续费后退还已交的购房款。若乙方中途退房,需待甲方将该房转让他人后予以退还已交的房款,并按购房款的总价收取10%%的延误损失费。”条款中仅规定了购房户的违约责任,却没有就房产公司中途拒售、转售该商品房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相应规定。调查还发现,在签订合同时,房产公司亦没有就该合同文本中的违约责任规定与购房户进行协商。
   
  工商部门认为,房产公司与购房户签订的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其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遂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并罚款1000元。

  (纪卓峰 吴忠良)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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