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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说是宫内孕切了输卵管 病危才发现是宫外孕
2007-12-19 22:14: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甲医院彩超检测说她是宫内孕,待她病危送到乙医院时才发现是宫外孕,导致她输卵管被切除。长乐的小芳为此向长乐市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甲医院给予赔偿。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医院彩超检测   结论宫内早孕  
   
  今年6月下旬,小芳用早孕试纸自测为怀孕,但时常有出血症状。小芳怀疑自己是宫外孕,7月4日,她到甲医院进行了彩超检测,检查报告中超声所见记载为“宫内可见一妊娠囊回声,长约13MM”,看到超声提示为“宫内早孕”,小芳便安心地照常工作、生活。
   
  突然病危   病人输卵管被切除
   
7  月21日下午,小芳下腹部突然疼痛,被送入乙医院急诊,乙医院先后发出3份病危通告书,并于当日在全麻状态下进行了“腹腔镜左输卵管切除术”。7月26日小芳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输卵管壶腹部妊娠(宫外孕)破裂”。
   
  小芳认为甲医院的误诊造成其身心遭受巨大创伤。若当初正确诊断,她就可进行保守治疗,保全输卵管。
   
  病人提起诉讼   要求院方赔款
   
  8月中旬,小芳到甲医院,希望能协商解决,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小芳遂向长乐市法院起诉,要求甲医院赔偿有关治疗费用近2万元,并主张精神损失费5万元。
  
  甲医院则认为,诊断必须经过资料收集、评价、分析推理三个阶段后才能作出,超声波检查仅是资料收集的一种方法,供妇产科医生分析参考之用(在每份检查报告单左下角均标识“以下报告仅供临床参考”),临床诊断的主体应是妇产科医生。
   
  小芳在超声波检查完后,并未到妇产科专科医生处继续就诊,而是凭借自己主观臆断,认为并无大碍便回家照常工作生活。没到妇产科医生处继续就诊,也就是没有获得任何诊断和处理意见,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误诊”。
   
  小芳认为甲医院的说法是在推卸责任,她认为超声波检查报告中明确写着的结论就是诊断结论,而检查报告单左下角标识的“以下报告仅供临床参考”字样是医院单方的免责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多方调解   促成双方和解
   
  长乐市法院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最终撤诉。
   
  主审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时,除了进行各项技术检测外,最好还应接受临床诊断以确定病情,并妥善保留病历;而医院方面则应当加强释明工作,以更加显著的方式告知患者技术检测结果不等同于最后的病情确定,以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赵春宇 李克清 林栎)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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