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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某村出纳员赌博输红眼 挪用村财46万元
2007-11-13 22:04:0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因沉迷于赌博,晋安区新店镇某村出纳员金某玉在几年内挪走村财46万多元。晋安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6个月。昨天,该判决生效。
   
  金某玉现年57岁。年轻时,她是该村闻名的农技员,不仅干活麻利,还是贤妻良母。1992年,村委会聘她为出纳员,帮村里管钱算账。10年里,她经手的现金从最初的每年1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的数百万元。
   
  2000年,金某玉迷上了打麻将。随着赌资不断增大,她输了不少,一心想着翻本。其间,她女儿在赌博中也输掉了10多万元。为了债主,金某玉开始铤而走险。
   
  从2003年开始,金某玉在村里出租厂房和店面的租金上打起主意。每月收取现金和收据后推迟报会计做账,挪用村财用于还赌债,再以当月收的租金补齐上个月挪用的部分。
   
  从2005年3月开始,金某玉利用代收代缴村企业电费及企业用电押金的便利,采取只收现金不入账的方法,不断将电费转成赌资。几年下来,她累计挪用了46万多元的村财。
   
  今年5月15日,晋安公安分局逮住了金某玉。

  (陈鸿星 强振超 陈淑娟)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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