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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打工致残盲女代父索赔 法律援助她获赔4万
2007-10-29 22:42:43  作者:赵春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郭某打工遭遇事故成了8级伤残,一盲一弱智的两个女儿为他索赔。依靠法律援助,近日,经过法庭调解,闽清县白樟镇的郭某获得了4.38万元的赔偿。

  屋顶打工摔落致残

  3月18日,郭某(化名)到陈某(化名)开办的石粉加工作坊修建厂房。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陈某让郭某拆除石粉加工厂房顶上的废弃的旧石棉瓦。当日下午郭某拆瓦时,从3米多高的屋顶坠落到地面上,神志不清。后经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诊断,头部、肺部多处损伤。

  陈某在付了1.38万元医疗费后,不肯继续负担医疗费。郭某因经济困难,于4月6日出院。4月10日,郭某复到闽清县医院住院,5月11日出院。他的脑部手术因经济困难暂未施行,导致半边肢体麻木,无法行走及料理自己的生活。司法鉴定郭某为8级伤残,花费医疗费等3万多元。

  郭某和家人认为,陈某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导致郭某从屋顶摔落,陈某对此应负全部责任。陈某除先期支付1.38万元医疗费,对郭某及其家人总是避而不见。

  盲女申请法律援助

  郭某膝下只有二女,长女双目失明,次女弱智,全家人全靠郭某的收入过日子。在治疗花光众人的捐款后,全家人已无法生活。盲女郭某玲遂向闽清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6月19日,闽清县法院白樟法庭对此案立案后,经过数次调解仍难有进展。陈某因经营不善负债,短期内难以凑齐赔偿金。

  法律援助工作者提出新的调解方案,即陈某再赔付3万元,当庭先付给郭某2万元,剩下1万元于2008年1月31日前还清,自调解之日起按规定每月付2%利息,直至还清之日。诉讼费由陈某负担。

  近日,白樟法庭再次主持法庭调解,陈某同意了调解方案。结案后,陈某当庭支付给郭某2万元。法律援助工作者还将继续监督陈某的后期赔付情况。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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